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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某种角度上讲,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的首要问题。实现小康社会,必须以农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志。这种生活水平是以经济指标来计算的,而实现小康社会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指标,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纵观中国农村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最大也是最难解决的,是农民的思维方式问题。传统农民思维方式是制约农民思想解放的最大障碍,而思想上不能解放是制约农民革命性和创造性的根本阻力。离开了农民的革命性和创造性,小康社会的实现也就遥遥无期了。因此,改变中国传统农民思维方式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根本所在。

一、传统农民思维方式的基本形态

      中国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是在二千多年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他特定的历史原因,首先农民长期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政治上受地主阶级的压迫,经济上受地主阶级的剥削,户与户之间相互独立,生活空间相当狭窄,农民常期处于视野封闭状态下,做为被压迫阶级的农民群体,相互之间没有交流和联合的机会,对整个社会的理解和觉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下,更不会意识到思想统治对于整个社会的意义,这样就不可能产生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思想。因此,传统农民的思维方式就带有明显的依附性。其次,农民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经济上只能维持艰难的生存,绝大多数农民长期生活在温饱线以下,缺乏受教育的物质基础,这样就阻隔了农民对于人类社会自身的认识。以致使农民的思维方式的依附性就更为加强了。
    
      在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下,农民没有自己的思想,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实行愚民政策,极力推崇儒家思想,因儒家理论带有能够平衡和缓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功能,以民本思想掩盖官本位的统治实质,故而被农民自身所认可。儒家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①、孝悌、忠恕、仁义、诚信、礼让、廉耻、中和等等一些封建思想内容也就深为中国广大的农民所认同。这些本来是统治者对人民实行顺民教育的内容,最后也成为了老百姓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特别自西汉以后,由于神学目的论的广布,农民受封建统治者教化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成为封建统治下的顺民。所以说,中国古代农民的行为准则,也包括其它被统治阶层的行为准则,全部是封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长此以往,儒家思想便成为封建社会天经地义地信奉的圣经。统治者成功地利用了儒家思想作为统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当然,这里面也有儒家思想内在的必然性。这一结果严重制约了人们的思维发展,束缚了农民的革命性和创造性,使农民自足于自己所在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迂回于朝代交替之中,始终摆脱不开封建思想的制约,致使近代中国沦为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殖民地。这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有着最根本的联系。
    
      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国农民的思维方式,就必然会陷入一个怪圈。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带有明显的自私性和虚伪性。
    
      这里应该指出,农民的自私性是客观的。是建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它是决定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本源因素,或者说是物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而存在的,因此,对于农民的自私性是不可否认的。在传统农民的思维方式上,自私性是第一位的。农民的生产方式本身是从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根本就表现在一个“足”字上,“足”是农民一切劳动的目的。所谓封建民本思想,就是要求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的“足”,而缓解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从而使社会达到稳定。当然古代的这种“足”不能以温饱线去衡量,只能以最低生存为限度。农民自身对“足”也并不苛求,因农民长期接受儒家思想教化,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也就普遍被接受,农民承认自己的地位是天命所定,因此,农民不敢得罪于天,这样便影响了其思维方式具有极大的保守性。加上伦理道德的束缚,农民自身给自己划定了一个极小的思维活动空间,这个思维空间的本质基础是自私性,这种自私性的包括内容基本上仅仅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劳动所得。能够守住自己的财产和劳动所得,是自私性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因此,农民可以因为一座墙根、一棵树、一抱柴草甚至一块砖瓦等哪怕再微小的认为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与邻里相争,甚至引起家族之间的争斗,或许造成几辈人的思想隔阂,农民传统思维方式决定了他们不会去计算一棵树,一块砖与几辈人思想感性之间的重量关系。
    
      对于农民自己财产和劳动所得以外的物质利益,在农民看来属于“外财”,得外财属于捡便宜,自私性决定了农民都有捡便宜的欲望,但道德规范又使农民对于“便宜”来说并不去苛求。而当某些“便宜”带有现实可能的时候,农民仍然会去争取。当某种“便宜”带有群体普遍意义的时候,农民则拼力相争。甚至会大打出手。这一切行为均为自私性的表现。包括嫉妒和“红眼病”,也是自私性的表现。这类表现往往会造成农村社会秩序的混乱。许多地方农民上访,大多属于这类原因。
    
      关于农民思维方式的虚伪性,则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上。人们往往在自然本性与行为规范之间,以一种虚伪的形式来否定现实自然的一面,对于事物的判别往往是以个人的感情倾向、主观需求以及顺民教育下简单的“对”与“错”来判别,用虚伪性去掩盖自私性,用革命性来满足自私性,用内心认同下的传统道德伦理去匡正人们的表面行为。很多的资料都能证明这一结论。故此不再做证据铺陈。农民在认识问题时,总是带有传统习俗惯力,虚伪性和保守性决定了农民对一切新生事物具有一定的排斥力,对于任何事情的判断均以眼前的现实利益和行为所涉及的“脸面”相联系。许多农民因眼前的经济能力所限,不让子女接受过多的教育,为了孩子能够娶上媳妇,不惜欠帐盖屋,并送孩子过早地到城市打工,哪怕这种打工并不能给养家庭,但仍能在面子上美其名曰:在城市里上班了!目的并非为子女寻找出路,而仅仅是面子上让人看的起,能够娶个媳妇传宗接代,一但结婚以后,需要还债,需要养育孩子、需要赡养老人,那么依靠在城市里打工微薄的收入便无济于事了,还不如回家种地,养点鸡、猪等家畜,至少可以养家糊口,又由于这种思维方式承上启下的作用,一代一代地重复下去,对于下一代,仍然以现实法律供孩子到初中毕业(如果没有教育法,农村的文盲将会大增),仍旧为其盖屋娶媳妇。在农民看来,这才是最正当的生活方式。省吃俭用,能够维持过活,也就满足了。至于“小康”是个什么概念,大多数农民并不去考究,既便是知道一点,也不认为是他们自己肩负的责任,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根本不存在“责任感”的问题。如果说有责任的话,也仅仅是养家护院、抚养后代、赡养老人,能够做好这些,在农民看来也已经是非常可佳了。
    
      农民思维方式的虚伪性表现在诸多方面,从其行为方式上看,外表比内在更重要。以农村建房来说,钱大多花在表面的装饰上,宁可屋内一无所有,这说明农村财产的攀比显要首先要看房子如何!为女儿选婆家首先要看房子,至于室内的生活条件,则不多问,有用就行了。对于“人”本身,也有如此的倾向,注重外表的虚荣而不去追求自身素质的提高,许多青年农民特别是女青年,文化素质很低,而攀比心理特强,以外在的虚荣包装掩盖素质低下的缺限,其不知品位低得可怜。而他(她)们内在的因素又决定了他们走向农民思维方式的轮回中去,再去重复他们父辈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最可悲的是这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他们到死也不承认他们思维上有什么缺陷。
    
      当然,传统农民的思维方式仍有它优秀的一面,朴实是农民的基本特征之一。吃苦耐劳,在农民看来是做人的本份,农民工在城市里的不可或缺,靠得就是吃苦耐劳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农民的吃苦耐劳,就不可能有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善良也是农民的基本特征之一。农民的善良、仁厚带有普遍性,这是中国农民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本身也是由传统思维方式决定的。它对于农村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这种善良和仁厚也具有木讷、愚昧的一面,从某种程度上讲,也约束和限制了农民思想和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一分为二地去看待。

二、   传统农民思维方式的社会性弊端

      第一、传统农民思维方式与时代发展节奏的不适应性。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具有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自一九七八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改革速度的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又随着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日渐频繁,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模式,市场营销模式以及尖端科技、高新技术等不断被中国所引进和利用,对外文化交流也日益增多,这样,某些西方国家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同样向我国渗透。于是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了两个范畴的交流平台,一个是经济交流平台,一个是思想文化交流平台。在经济交流平台上,中国受益最多的是吸收和引进,包括资金、技术、管理模式等,因为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是经济落后的贫穷国家,没有能够在这个经济平台上输出的资本,仅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以,中国的经济现代化结构是在中国传统经济的基础上,引进国外的现代化成果嫁接而成的。因此说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速成的性质,同时也具有基础薄弱和承载能力的风险性。在思想文化交流平台上,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博大精深,底蕴厚重的思想文化体系,中国人以此引以自豪和骄傲。在中国传统思想上,重农轻商是其基本特点之一,加上建国以来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否定市场经济、否定资本意识,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农民在自留地甚至自己家院内种植微量的经济作物,也要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基于这样一种前提下改造的农民思想,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意识和商品意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而农村经济则非常缓慢,在意识形态领域,城市特别是东部大中城市人的生活节奏加快,同时思维节奏也相应的加快,发达国家某些先进的思想意识以及人生价值观念也迅速被接受和认可,如环境意识、人本意识、民主意识等,甚至某些西方的信仰等,也被中国城市人所理解。而农民的思维方式却没有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小农意识在农村仍然占主导地位。时值今日,城市人和农民在思维方式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因为传统农民意识对于任何新生事物的适应能力都比较差。其原因是农民判别问题是以传统思维、传统伦理、传统道德、传统价值观为标准,以简单的“对”或者“错”去判别,当任何新生事物与传统农民思维发生碰撞、冲突,或者在事物的基本道理还没被农民认可之前,其思维方式就决定了会有一种强大的排斥力而对新生事物予以否定。比如说,几千年来人们吃水靠的是担水,两个陶制罐子,一个带钩扁担,几千年如此,农民认为这是最好的吃水方式,在人与人之间的能力比较上,能力大者担一副大罐子,能力小者担一副小罐子,能力再小者,二人抬一个罐子。改革开放以后,许多乡镇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的确想为农民做点好事,有些乡镇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村,要求村村通上自来水,通自来水要打井,要挖沟置管道,要建水塔,并且家家户户需要安装各种必备的装置。投资当然是一次性的,要求农民每户或每人应摊一定数额的资金投资。就这一事项的本身,对农民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许多农民不理解,其思维方式的自私性决定了他拿出钱来投资是不情愿的。于是议论纷纷:祖祖辈辈没见过自来水,也没见哪个人渴死,担水不用花钱,不比自来水更便宜么?于是村干部为贯彻乡镇的指示精神,不得不向农民强行摊派,再加上有些村干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不当,甚或有些村干部本身就想不通,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上访的也有,告状的也有。经过一场生死较量,农民用上了自来水。一旦感觉到自来水的好处时,农民才予以认可,又一切恢复了平静。由此看来,农民的思维方式从大桶小桶意识向管道意识转变是非常困难的。那么可以想象农民思维方式从传统意识向商品意识、经济意识、市场意识的转变会有多大的难度。

      第二、农民思维方式与农村管理方式的不适应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农村,主要指非城市化的广大农村,不包括城市近郊已经走向城市化或半城市化的农村。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实行乡镇管理体制,乡镇以下设管区(办事处),农村设村委会,下设小组。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村一级比较有影响和指导权的职别分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在农村经常被称为“三大员”。三大员的产生一般来说,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推举报乡镇党委审批,村委会主任依法由全村选民选举产生,会计由副主任或委员兼任,也有的由村委会任命。所有的村干部在政府人事部门均无人事编制。村财务由村委管理。经济来源靠提留和村办副业。大多数农村为了解决村经济支出均留有部分土地,实行租赁制租给农民。其租金为村财务收入。村级的主要开支是村级公共设施的修建和护养。村干部工资(工资标准一般由党委支部与村委会决定)、农村治安、计划生育、日常办公开支及接待费用等。笔者从1990年开始,做过数次农村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41人中有201人最关心村里的财务问题,占83.7%,有194人怀疑村干部有贪污行为。而最关心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只有29人,占被调查人员的12%。关心其它的有11人,占4.3%。并且最关心村委换届选举的29人中,有被调查11名村干部中的10人。而11名村干部中关心财务问题的为零。在接受调查的19名党员中有11人关心财务账目,7人关心村委换届选举,1人关心村办企业。另一项调查结果更令人出乎预料,当问及造成村里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时,约近80%的农民归罪于村干部自私无能。约近20%的农民认为应归罪于经济基础太差。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上级摊派太重。
    
      对于这种调查结果,笔者走访了部分农村,基本情况大致如下:③

      1、农村民意显示,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偏低,自私心较重,农民对村干部有不信任防备心理。特别较贫穷的地方,普遍反映农村经济账务不清,村干部多吃多占。许多地方村委留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因村里经济困难,干部工资无法兑现,村干部将所留土地由自己耕种。也有一些地方将山林、河道等非耕地所植树木等收入以兑现工资名义占为己有。引起村民的强烈不满。

      2、农村领导班子不团结带有普遍性。许多地方的村主任文化水平较低,对我国政体缺乏认识,认为自己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将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很多地方的村主任与党支部书记之间矛盾甚深。造成政出多门,百姓无所适从。造成整个村里的工作无法开展。

      3、农民的整体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对村干部的民主选举不能以主人翁的意识去把握自己神圣的一票,而是为亲亲尊尊和个人眼前利益所左右,许多地方以家族势力,哥们小宗派小团伙势力等来左右选举结果,造成有些地方将某些乡村恶霸充实到村领导班子里,群众敢怒而不敢言。为了争取选票,利用农民的自私性心态大开空头支票,进行利益许愿。拉山头、搞宗派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还相当普遍。而且,越是贫穷的村庄越是严重。4、长期的管理混乱,造成财务账目不清,村里用工工资拖欠,村干部工资拖欠,且负债较多。百姓对此丧失信心。有个别农民因对利益分配不公实行破坏性盗窃。造成村里的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5、党组织缺乏活力,许多地方多年不发展党员,曾调查有一个村里31个党员中,60岁以上占19人,且大多为“土改”时期的老党员,30——60岁之间有12人,30岁以下的党员竟然一人也没有。追其原因,有两种说法,一说村里有两大家族,势力势均力敌,发展党员因无法寻找平衡而搁置;另一说认为发展了年轻党员怕夺支部书记的权。

      形成上述被动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总体上来讲,农民的基本素质是最根本的原因。首先,传统的封建“顺民”教育,造就了农民木讷的一面,农民看问题停留在表面层,还不能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去把握事物的实质内核。70%以上的农民认为村干部有贪污行为,但他们均没有具体的事实证据。其实,贫困村村干部也有他们的具体困难,往往堆积的问题并非本届领导班子的责任,有些贫困村的提留是很少的,有一个村每年的全部村收入不足三万元,有村干部包括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7人,下属小组长4人,共计11人。3万元资金要应酬各项事务,维护村里的公共设施和解决干部的工资补助,可以想象,有什么可供所谓贪污的呢?年年积债,村干部被债务缠身。曾经有一个村干部讲述,为了躲债,春节前的一段时间躲在亲戚家里。而同村的农民却不能理解,甚至不少人仍认为干部们贪污。于是抗税的有之,上访的有之。其次,农民思维方式的狭隘性决定了他们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与现行农村管理方式之间的不适应性。不少农民讲,他们上交公粮是交国税,而村提留是供养村干部的。这是意识上的偏差,他们还没真正理解村一级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仅仅从个人眼前利益的支付去表现其不情愿的心态。这也是调查结果中绝大多数人不关心村委选举的重要原因。第三,封建家族意识在许多地方还表现的非常严重,家族利益的争夺,扼杀了民主选举的基本意义,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四,由于农民的自私、木讷和妥协,造成某些地方乡村恶势力的抬头,甚至有些村霸被选为村干部,为所欲为,对百姓实行欺压管理,不仅破坏了农村的经济秩序,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一些乡镇政府出于种种原因,对此也无能为力。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至使农民对于共产党的领导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第五,农村村干部思想狭隘,缺乏文化素养、缺乏决策能力,缺乏经济意识带有普遍性。或者说,能够领导农民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实现小康的带头人才,严重缺乏。这与传统农民意识及国家现行人才政策均有着决定性的联系。农民中考出的大学生、中专生并不乏其人,然而在农民意识中,考上大学是脱离农村苦海的人生大转折。在中国的现行人才管理政策上,也从不考虑村一级干部的人才配置。农村成长的人才,几乎全部流向城市。另则,在农村较有能力的中青年,大多在城市里面打工或搞个体经营,他们大多不愿意担当村里的领导。这是农村缺乏人才的另一个原因。

三、解放思想、转变思维方式,建立适应农村发展的高效管理体系。    

      解放思想,作为一句口号已经喊了好多年了,但在农村,真正解放思想可能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只有使中国农民跳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怪圈子,才能实现解放思想的目的。
    
      第一、   制定一系列的农村政策,务必要充分肯定农民的自私性。否定了农民的自私性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农民的革命性和创造性,因为农民的一切革命性和创造性都是建立在自私性基础之上的。农村工作的根本是让农民能够得到切身利益。并以此来增强农民建设小康的信心,激发农民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 由于农村与农村的情况不同,发展极不平衡,有些靠近城郊的农民已经实现了城市化转变,而一些山区及贫困地区还基本上保持着改革开放前的生活状态。因此,在制定农村政策时,切莫实行一刀切的方式。甚至有些法律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修改。如农村民主选举,目前实行一刀切的方法,无论该地方具备不具备民主选举的条件,都必须按同一模式产生村委领导。事实上,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根本不具备民主选举的基本素质条件。由于他们的思维方式滞后,文化水平极低,根本不理解什么是法律意识,什么是民主意识,其选举时的投票去向,用来建立与未来可能的领导者的利益关系,或者用来展示其家族势力的砝码,或被个别乡村恶霸所威胁利用。对于这种结果,乡镇党委、政府在选举法面前也无可奈何。这里并非是选举法的缺陷。而是缺乏与选举法相配套的监督机制决策机制和考核机制。选举的程序过于简单化,选举以后农村的决策权实际上往往属于村主要领导人的个人行为,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无论对于农村造成多大的损失,也没有一个有约束力的机制去追究其责任,这样就造成了决策的随意性,用农民的话说,叫做“土皇帝”政治,同时也容易造成村干部的私欲膨胀,祸害一方。因此,建议修改选举法规,进一步完善选举法相配套的保障法规。如制定《农村村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行政监督规则》、《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等。这样既能保证选举法的顺利实施,又能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既保障了村干部的权力实施,又打消了农民的各种猜疑,同时,既约束了干部的随意性和非法行为,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 转变村级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改“土皇帝”为农民公仆。在农村比照城市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建立有偿服务体系,服务收费办法由乡镇视具体情况制订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使农民一目了然。同时,加强乡镇对村级公留地的数量、公有财物的监管,对公留地、山林、果园、河滩、水库、河塘、道路绿化带的承包管理办法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经村级村民代表大会招标实行责任落实。公有收入包括村级提留、公留地等各种承包、各种服务收费等所有的村级收入,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并全部返还,村级的财务收支账务应按时向乡镇财政局(所)作明细报表,乡镇财政局(所)负责将各村明细报表向各村村民按时公布。这样,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各司其职,互不猜疑,从而恢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支持。同时政府也可以随时掌握各村的财政经济状况,以利于引导村办企业的项目投资和村办企业的发展。
    
      第四、 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竞选村级干部应当有一定的学历要求,条件不足的地方,可以采取一定比例的学历要求。鼓励农民出身的大学生到贫困地区村级干部岗位竞选任职,任职期间享受公务员待遇,任职期满并政绩考核良好的,直接纳入县级人事部门的公务员系列管理。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可由县一级人民政府视农村具体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而定。贫困县可以通过精简机构的方式鼓励农民出身的干部到农村去任职,任职期间在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下乡补助。这种做法可以带动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转变。如果村干部能够占到三分之一的大学生,那么农村的发展步伐就会出现快速的势头,由此而产生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成果,远远比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工资投入要大不知多少倍。其知识结构的变化,也是农村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第五、 加快县级和乡镇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农民的城市化转变。这种转变包括人员结构、数量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农村现代化必然要靠先进的农业技术、调整农业结构、解放农村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来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必然能够带来土地向少数人转移的结果,只有土地最终由少数耕种,才具有大面积现代化技术耕作的可能性。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完成农民生产力的城市化转变。县乡城市化建设,可以就地解决从农村解放出的生产力的安置。利于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并适应于现代化农业规模型耕作方式。同时也可以减轻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从思维方式的角度上讲,县乡城市化建设,可以促进城市文化和城市思维方式近距离向农村辐射,使农民在感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生产方式变化的同时,接受城市文化的影响,以从根本上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使农民思维方式与建设现代化、实现小康目标的时代需要相协调。
    
      中国农村问题非常复杂,绝不是一纸文章能够说得清的。笔者也仅仅是通过所掌握资料探讨一二,定有缺漏和偏颇之处,谨以一个农民问题关心者的诚意,抛砖引玉,以引起人们对传统农民思维方式的重视。



注  释
①《论语•为政》
②本调查委托曲阜师范大学5名在校学生。被查农村包括曲阜、泗水、微山、滕州、沂水5个县市的12个较贫困的村庄。
③此调查区域为曲阜、泗水、邹城三县市的交界区域,不一定有其普遍意义。
《农村发展的历史与未来》(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彭庆涛
by ami000 | 分类: 他山之石 | 评论(0) | 引用(0) | 阅读(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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